“打出来的教育”行不通!蒸湘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暴力管教不可取
2026-07-14 16:58:4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陈梓浪 | 作者:周楚天 | 点击量:5385         

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查明被告熊某存在以殴打方式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依法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纠正不当教育方式,正当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以司法手段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熊某因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二人婚生子熊某某尚未成年。承办法官阳林在审查证据时发现一组照片,显示婚生子熊某某身上留有明显伤痕。经进一步核实,确认该伤痕系被告熊某在管教孩子过程中采取肢体殴打方式所致。承办法官阳林综合考量双方结婚多年、有一定感情基础,且婚后育有未成年子女,日常因子女教育等问题产生的争议摩擦尚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加强沟通仍有和好可能,且被告熊某承诺改正教育方式,同时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依法判决不准予原、被告二人离婚,给予双方当事人修复感情、改善亲子教育环境的机会。针对被告熊某以暴力方式教育子女的行为,承办法官阳林同步启动家庭教育司法干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向被告熊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多关注婚生子熊某某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要,给予婚生子熊某某关爱,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一纸家庭教育令,管的是家事,暖的是人心,护的是未成年人的未来。承办法官阳林介绍,该家庭教育令并非“一送了之”,法院将持续跟踪本案家庭教育令的履行情况,定期回访了解,确保司法保护落到实处。

责编:陈梓浪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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